为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,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标准化,全面提高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水平,保障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宿迁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水平评估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宿院评估〔2022〕1号)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第一轮校外实习基地评估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程序与要求
1.参加本次评估的校外实习基地详见附件1。
2.学院自评(9月22日——9月26日)
各院(部)组织实习基地校内负责人参照《宿迁学院校外实习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》要求,填写附件2校外实习基地评估基本情况表( 含评估表及标准),并完成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3.提交材料
各院(部)于9月26日12:00前向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提交附件2纸质版(签名盖章);同时将附件2和基本表要求提供的合作协议、近两年实习学生名单、学院实习基地整体规划、学院实习基地阶段性建设目标、实习教学大纲电子版发送至pgb@squ.edu.cn。
4.学校评估
(1)学校成立评估专家组,通过材料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,开展评估工作。
(2)材料评估主要查看校外实习基地评估基本情况表和附件材料等。现场考察结合校外实习基地模拟考察工作进行。
联 系 人:杲亮
联系电话:84200152 13235129776
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
2022年9月22日